近日,福建省農業廳下發《關于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項目建設的通知》,要求全省省級以上農業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民示范合作社9月前實現可追溯管理。福建省對325家農業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民示范合作社每個給予2萬元專項補助,全省共補助經費650萬元,加快推進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全省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98家,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176家,農牧業龍頭企業51家,按照“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質量有保障”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步伐,把涉及種植(養殖)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家畜、家禽的325家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全部納入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項目范圍,至今年9月底前基本實現可追溯管理,使福建省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整體有較大提升。
對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項目建設的各龍頭企業、示范社給予每個2萬元專項補助,其中:可追溯業務培訓0.2萬元,購買可追溯信息系統使用操作技術指導及系統運行維護服務0.6萬元,購買追溯碼打印機、條碼掃描槍補助0.6萬元,檢驗監測和監督抽查可追溯農產品補助0.6萬元。項目建設由設區市農業(茶業)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統一負責組織實施,項目補助資金按轄區內龍頭企業、示范社的數量進行分配,統一下達到設區市農業(茶業)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通知對全省設區市農業(茶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和龍頭企業、示范社的工作任務進行了具體部署,對工作進度和資金使用進行了詳細安排;對不配合或不愿意開展項目建設的龍頭企業、示范社,經核實認定后,提請省農業廳及相關部門按程序取消其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或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