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下收單產業鏈各參與方包括: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持卡人、特約商戶、發卡機構、銀行卡組織、收單機構。
下面從盈利模式、彼此立場等方面介紹產業鏈中的幾大參與方:中國銀聯、第三方專業收單機構、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發卡機構和收單銀行。
一、中國銀聯
背景
銀聯沒有控股股東,也沒有實際控制人,其股東主要是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目前銀聯共有152家股東,最大的單一股東為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持股占比也不過是4.86%。其次是工、農、中、建、交五大銀行,除建行持有4.78%外,其它四大行均為3.84%。前六大股東合計持股25%。
銀聯的定位一直比較獨特,它目前是中國唯一的銀行卡組織和人民幣支付卡唯一的交易清算供應商,同時又具備行業監管的角色,但其下屬子公司也作為提供支付、收單等業務的市場參與者。
銀聯有十幾家子公司,最主要的6家分別是銀聯國際、銀聯商務、銀聯數據服務、銀聯電子支付、銀行卡檢測中心和中金金融認證中心。
其中銀聯商務主要做銀行卡收單和專業化服務,也就是上圖中的“第三方專業收單機構”。
業務盈利
目前中國銀聯的營業收入結構主要為:一是境內ATM收入,比如跨行取款中收取的手續費;二是境內POS交易轉接收入,即刷卡商戶的傭金部分;三是國際業務收入;四則是一些創新業務收入,比如移動支付。其中,境內POS收入大約占到銀聯營業收入的一半。
銀聯與第三方支付
2004-2010年,銀聯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各自高速發展,前者以線下為主,后者占據線上市場。
2011-2013年,由于經營壓力,這種局面開始轉變,雙方開始正面交鋒。
最近一年以來,相關主管部門頻頻發文,試圖淡化銀聯在國內市場的壟斷地位。
近期,銀聯在《2014年上半年銀行卡受理市場規范工作通報》中,一口氣列舉了支付受理市場3大項9條違規,涉及百余家銀行和40多家非金機構。但第三方支付機構認為,文中所指違規現象確實存在,但從銀聯的定位和支付市場化兩個角度看,銀聯的一些說法和做法不見得合理。另一方面,收單市場存在的亂象又確實需要監管。
面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步步緊逼,銀聯也開始轉變之前的商業模式。2014年3月初中國銀聯總裁時文朝曾在一個公開論壇上稱“銀聯躺著掙錢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又稱“中國銀聯要擁抱市場,真誠地和市場參與各方進行深度、全面的合作……我是個平臺,歡迎大家都過來用我的平臺,通過中國銀聯平臺的運作,為每一位客戶提供發展機遇。”
二、第三方支付公司
第三方專業收單機構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收單機構,指經監管機構(人民銀行、銀監會)批準,經營銀行卡業務、從事銀聯卡交易受理、與特約商戶簽約、承諾支付所受理銀聯卡交易款項,具有銀行卡收單資質的金融機構(銀行)以及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服務對象為特約商店。
收單機構可以分為兩大類:
具有收單資質的金融機構,目前為所有銀行,其中商業銀行共247家,農商行共70家,119家村鎮銀行。
具有收單資質的非金融機構,目前,共有62家非金融企業獲取了收單資質。比如,支付寶,銀聯商務,財付通,快錢,拉卡拉,等等。
盈利模式
1 手續費產生的收入。一直以來,收單行業遵循的銀行卡收單業務 ‘721’(刷卡手續費按照發卡銀行、收單機構、銀聯7:2:1的比例分成)利益分配的規則,第三方收單機構提取兩成即為收入。
2 沉淀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其實這部分收入不是支付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它基本上和支付公司與銀行間手續費能夠抵消。
支付公司有形的直接收入主要來自于上面兩塊,但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其實是第三點“用戶”。包含了支付產品本身的用戶,及用戶的信息兩部分。支付產品的用戶,往往是有著大量真實信息的用戶,這些用戶通過支付平臺產生的大量交易行為,其價值無法估量。
現狀
目前收單機構越來越多,競爭激烈,為了擴張圈地而打的價格戰,造成了手續費收入利潤微薄,再加上傳統收單運營成本比較高,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傳統收單業務利潤比較低甚至虧損。
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銀行,雖然都做收單業務,但其實它們的出發點并不相同。很大程度上,第三方支付企業所針對的客戶和提供的服務是銀行不愿意做的。
比如在收單業務中,手續費收入對銀行來說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商戶的結算資金沉淀才是銀行開展收單業務的主要目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無法動用這筆沉淀資金,只有擁有銀行牌照的銀行可以拿沉淀資金開展業務。
在傳統收單盈利愈發困難和盈利模式單一的現狀下,越來越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開始嘗試進入細分領域:
1 在支付基礎上疊加營銷和類金融等服務等高附加值服務,比如涉足產業鏈金融服務,通過與銀行合作,為其產業鏈體系中的商戶和個人提供融資服務等。
2 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大的優勢和資產就是客戶數據,憑借客戶交易記錄、經營情況、資金流向等,并運用大數據和云計算分析系統將用戶信用數據化、數據資產化,支付公司已經形成了自身體系內資金流和信息流的交易數據閉環。在掌握了用戶、商戶和企業的數據后,支付公司就開始挖掘支付核心優勢的價值,發展與之相關的精準營銷、余額理財、金融的信貸風控和供應鏈金融等增值業務。未來建立在收單通道化基礎上的數據分析和增值服務將成為主要盈利點。
3 移動支付爆發式增長,發展創新支付產品,如近期大熱的m-POS。
對于晚進市場的第三方收單機構,競爭尤其殘酷。收單業是勞動力密集且依靠規模效應的行業。若想深耕市場、合規經營賺取手續費,市場亂象對他們顯然不公平。至于大數據概念,必須用戶群巨大才能覆蓋邊際成本,也不是中小收單機構能做到的。
三、收單外包服務機構
收單外包服務機構,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接受銀聯卡收單機構委托,為銀聯卡收單機構提供收單非核心業務服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
收單非核心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商戶拓展與服務、終端布放與維護及交易接入等。
商戶拓展與服務是指按照收單機構和中國銀聯的規定及要求,篩選并聯系新的銀聯卡特約商戶;或者按照收單機構、中國銀聯的規定及要求,提供特約商戶培訓,回訪巡查等服務。
終端布放與維護是指布放ATM、CDM、多媒體自助終端、POS、固定電話等各類銀行卡受理終端,提供所布放終端日常保養維修,耗材更換以及應用程序更新、參數調整等服務。
交易接入服務是指對ATM、CDM、多媒體自助終端、POS、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互聯網等各類支付終端發起的交易信息進行收集、交易報文定制和轉發的服務。
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受收單機構委托,擬開展交易接入服務的,可以直接接入中國銀聯系統,但接入前必須通過銀聯認證,目前通過銀聯認證的有53家企業。
背景
為了降低人力成本,優化企業資源配置,部分收單機構將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服務機構,由此催生了銀行卡收單外包服務市場的發展。
銀行卡收單外包,也屬于服務外包的一種,經營主體將不具有優勢的、非核心業務外包給專業化服務機構,由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團隊來做,是市場分工細化的結果,也是提高效率的經營模式。
盈利模式
根據銀聯的《銀聯卡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收單外包服務機構與收單機構共同商定收費方法,不得自行向商戶收取與委托業務有關的費用。
四、發卡機構與收單銀行
發卡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向持卡人發行各種銀行卡,并通過提供各類相關的銀行卡服務收取一定費用。在國內,目前還沒有出現非銀行的發卡機構。
收單行指跨行交易中兌付現金或與商戶簽約進行跨行交易資金結算,并且直接或間接地使交易達成轉接的銀行。
當發卡行與收單行為同一家銀行,交易不走銀聯交易網絡,稱為本代本收單;當發卡行與收單行為不同銀行,交易必須走銀聯交換網絡,稱為本代他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