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項目: 農業終端工作站、掃描槍等設備采購項目
2. 招標編號:XFZB-2015-129 批復號:2015連江財購計【133】號
3. 采購人:福建省連江縣農業局
聯系人:藤工 聯系電話: 0591-26182600
4.采購代理機構: 福建信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樓區銅盤路466-3號大自然文化創意園5號樓4層(銅盤路五鳳派出所新址隔壁)
聯系人:孫秀娟 聯系方式:0591-88002309 傳真:0591-88002607
5.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9日
6.變更內容:
6.1原招標文件P5中投標人資格標準,由原先修改為: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標文件所述貨物及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供貨商或制造商均或經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均可能成為合格的投標人,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并提交以下資質證明文件:
①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②有效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③投標代表法人授權書原件 (若投標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無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標人代表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⑤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A、財務狀況報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或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B、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一個月的繳稅證明。
C、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一個月保障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
注: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⑥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⑦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2)有效期內的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投標人須提供由投標人住所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院出具的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需膠裝入投標文件技術商務正本,投標文件技術商務副本可使用復印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上述資格證明文件若為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
6.2原招標文件的發售招標文件時間由原先修改為: 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6.3原招標文件的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由原先修改為:2016年1月13日下午14:30整(北京時間)。
6.4其余不變。
7.本公告為該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請各潛在投標人務必認真閱讀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該項目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參與投標。各投標方請在2016年1月6日上午12:00前將公告回執傳真至我司確認。若投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回執的,視同該公告已收悉。
福建信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回 執
福建信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稱),已收到此通知,并知悉通知內容,特此確認。
投標人名稱:(蓋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