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招標編號:汾政采詢(2015)131號 發布日期:2016年01月28日 | |
汾陽市政府采購中心2016年(1-6月)協議供貨中標公告
汾陽市政府采購中心2016年(1-6月)
協議供貨采購公告汾政采詢(2015)131號
為進一步體現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的采購理念,完善陽光采購規制,汾陽市政府采購中心現將2016年(1-6月)電子產品協議供貨要求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協議供貨報名要求:
1、報名供應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在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并按時年檢的合格供應商。(只限公司性質)
2、凡報名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報名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12月14日-12月22日)將經過合格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副本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證件送達中心報批備案。
3、供應商必須具有實體店,采購中心將組織專人進行實地考察。
4、報名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所提供的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單位意愿配置和要求,應保證貨物是全新的,并完全符合采購文件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要求。
5、供應商售后維修必須在采購單位提出要求后二十四小時內響應。
二、報名地點、聯系人、電話:
地點:西河路交警隊旁農行院內三樓
開標時間:2015年12月30日上午9點。
聯系人:韓永強
電話:0358-3337031
汾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5年12月14日
汾陽政府采購中心
2016年(1-6月)電子產品協議供貨
采購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協議供貨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提出的實施方案。
電子產品是指:規格和標準相對統一,日常采購頻繁,且市場貨源充足的通用類產品。
方式,集中確定協議供貨的供應商,明確中標產品和價格,并以框架協議的形式固定,由采購人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在中標供應商范圍內選擇供應商,并按照框架協議簽訂協議供貨合同。
1、報名供應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在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并按時年檢的合格供應商。(只限公司性質)
2、凡報名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報名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經過合格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副本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證件送達中心報批備案。
3、供應商必須具有實體店,店面面積不少于25平米,
工作人員不少于5名(為盡快及時響應采購人的售后服務),采購中心將組織專人進行實地考察。
4、報名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所提供的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單位意愿配置和要求,應保證貨物是全新的,并完全符合采購文件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要求。
5、供應商售后維修必須在采購單位提出要求后二十四小時內響應。
6、各家供應商把各自代理下的電子產品制表報采購中心。(附《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
7、中心組織專家評委對各供應商上報產品進行匯總篩選,根據《汾陽市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的文件選出部分產品進行投標。
(三)協議供貨招標程序
1、采購中心將在山西省政府采購網發出協議供貨招標公告7
個工作日。
2、符合報名資質的供應商在公告的7個工作日內報名。
3、開標時供應商將根據各自公司代理的品牌,參照《行政
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的要求進行報價。
4、中心組織專家、評委對供應商的報價進行評審,對各品
牌的電子產品進行最后的定價,以此產生最終入圍的供應商。
5、協議采購項目確定后,采購中心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中標
結果,及時于中標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并報財政局備案。
采購都能滿足采購人的需求的,采購人報經財政局批準后,
可按規定另行組織采購。
購人在采購時,可與供應商就價格進行談判,確定最終成交價格。
中標供應商要在保證原中標貨物質量的前提下,在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書面報送采購中心審核后,可以提供原中標貨物的替代品,但供貨價不得高于中標價。
市場調查和行情監測,同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協議采購價格和質量管理。
同,及時組織驗收,結算采購資金。
電子產品目錄:
1、臺式電腦2、筆記本電腦3、打印機(A3、A4)(激光、噴墨、針式、票據)4、傳真機5、復印機6、掃描儀7、照相機8、攝像機9、投影儀10、移動硬盤11、U盤12、UPS不間斷電源13.電視機14空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