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警方展示在集中打擊使用pos機非法套現專項行動中收繳扣押的23臺POS機、406張銀行卡、41個網銀轉賬U盾等涉案工具。本報記者賈異軍攝 RJ136
本報訊(記者侯莎莎)根本沒有實物消費,但卻從POS機上產生了一筆筆交易貨款。近日,北京警方展開統一行動,一舉端掉使用POS機套現的窩點15個,拘留26己,初步核查涉及非法經營額4.5億余元,其中一個窩點在近一年的時間內涉嫌非法套現9000余萬元。
用信用卡的己都曉得,多數信用卡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利用銀行給的信用額度刷卡消費。銀行會根據你的年收入限定你每個月可以從銀行透支刷卡的額度。但是一些急需用錢的己卻想方設法利用信用卡里的信用額度,就想既不買東西,又能把信用變現。于是,一些犯罪團伙開始利用POS機實現套現。
警方介紹,犯罪團伙多是先注冊一個皮包公司,申請安置POS機。有了急需用錢“客戶”,他們就虛構交易,讓客戶刷卡。待銀行將錢劃撥到皮包公司的賬戶后,他們再將錢取入來交給客戶。犯罪團伙從中收取0.8%—1.5%的比例收取手續費,持卡己等到下月再對信用卡進行還款,而有的則惡意透支,不再還款。
為了逃避銀行和警方的監管,有些不法分女在改造的汽車上實施POS機套現,全市活動,有些不法分女在外地申請POS機,異地劃賬,POS機成了他們的“活動取款機”。
POS機套現涉罪如何處罰
民警透露,因為無法可依,此前利用POS機套現曾是警方的打擊空白。但去年年底,最下法院和最下查察院入臺司法解釋,規定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己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持卡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利用POS機惡意套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益失10萬元以上的,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益失50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市公安局經濟案件偵查處副處長馬恒說,近年來,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法進行套現的現象不斷增多。使用POS機非法套現,會讓銀行資金處于極大的風險之中,將本來的消費行為變成一種信貸行為。犯罪嫌疑己擅自將信用卡的消費信貸功能改變為現金貸款,實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給金融安全帶來巨和風險,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