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在為納稅人提供便利的同時,潛在的風險也應運而生。以筆者所在的龍山縣地稅局為例,自5月24日POS機開通以來,共安裝了10臺POS機,其中縣城辦稅服務廳7臺,農村分局2臺,縣政務中心地稅窗口1臺。運行兩個月來成功交易1156筆,刷卡繳稅總量達530.26萬元。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絕大部分都是納稅人用自己的銀行卡刷卡繳稅,也存在征收人員用自己的信用卡代納稅人刷卡繳稅和為內部干部套取現金的現象,但目前還沒有發現利用刷卡繳稅套現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
套現可能出現的問題稅務機關在推廣POS機刷卡繳稅的過程中,找到了用別人的信用卡為現金繳稅的納稅人刷卡的辦法,勢必影響宣傳推廣的力度,背離了推廣POS機刷卡繳稅的初衷。
不利于電子繳稅的推廣:
經不起票證檢查:刷卡繳稅套現過程中涉及到代刷卡人和納稅人,刷卡結算時的電腦小票記載的持卡人姓名與轉帳完稅證上記錄的納稅人姓名不同,不符合納稅人持卡繳稅的邏輯,必然通不過原始票據檢查。
違反法律規定: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正式將使用POS機等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情節嚴重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該《解釋》明確規定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則為“情節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該《解釋》將原先只能界定為違規的POS機套現行為界定為違法,相應的處罰更嚴厲。
惡意透支將造成社會不穩定:對于部分持卡人個人而言,信用卡套現行為也帶來極大的風險。表面上,持卡人通過套現獲得了現金,減少了利息支出,但實質上,持卡人終究是要還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如前所述,套現的對象是“以卡養卡”和利用信用貸款融資者,最容易出現資金鏈條斷裂的風險,一旦資金鏈斷裂,就可能要承擔個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風險。
對解決利用POS機刷卡繳稅套現問題的建議
加大刷卡套現違法的宣傳:在調查過程中,很多干部認為調查套現問題是“小題大作”,利用POS機刷卡繳稅套現最多是違反了銀行的規定,套出的現金只要按期還上就沒有問題。因此,稅務部門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向廣大干部做好宣傳,講解最新法律規定,深刻認識到刷卡套現的違法性和危害性。
加大內部監管力度:一方面要制定規范制度,提升制度的執行力。通過制度建設,嚴禁稅務系統內部人員進行刷卡套現,嚴禁稅款征收人員利用稅款POS機刷卡結算工作之便替納稅人或其他人員刷卡套現,否則由此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執行刷卡結算的稅款征收人員承擔,同時單位要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理。一方面要規范稅款征收人員的刷卡結算行為。稅款征收人員是POS機的使用人員,也是第一責任人,這就要求稅款征收人員在進行稅款POS機刷卡結算時應認真核對所刷銀行卡背面的納稅人簽名與納稅人簽收小票上的名稱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稅款征收人員應拒絕刷卡結算。稅款征收人員在執行刷卡時,必須在“客戶簽收單”要求客戶簽名確認。一方面要進行定期的檢查。檢查人員可以通過對稅款POS機刷卡結算的客戶簽收小票進行核查,同時以抽查的方式打電話詢問納稅人的刷卡結算情況。同時地稅部門要妥善保管稅款的客戶簽收小票,以備不時之需。
加大技術防范:當前在外地已出現了刷卡結算只識別儲蓄卡而不識別信用卡的POS機,能有效防止套現問題的發生。地稅部門要加強與銀行等相關部門聯系,加大技術防范力度,改進POS機,讓刷卡繳稅只對儲蓄卡有效,套現問題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