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通過POS機刷卡結賬,商家卻沒收到錢款,原來,是pos機代理環節出了問題,服務商卷款“跑路”,致使商戶及消費者受損。9月20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召開涉移動POS機代理合同糾紛新聞通報會,向社會通報豐臺區涉移動POS機代理合同糾紛的基本情況。豐臺區人民法院建議,代理商要增強風險意識,消費者在購買使用移動POS機時應當提高警惕,選擇正規商家。
據了解,隨著移動POS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日趨加廣泛,移動POS機代理行為應運而生,在方便了消費者消費行為的同時,也引發了大量的合同糾紛。今年以來,豐臺區人民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共29起,豐臺工商分局收到有關POS機區域代理合同爭議的調解申請共27起,涉及合同金額達到85萬元。
豐臺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事POS機區域代理招商的企業通常并不具有央行支付業務許可,而是在持牌機構層層授權下取得持牌機構的支付接口,實際從事支付業務,并以自己名義發展下級商戶。參與POS機代理項目的相關方面臨眾多風險,首先,代理銷售行為面臨法律風險;其次,由于資金脫離監管,使用POS機的商戶的資金安全很難得到保障;再次,區域代理商發展的下游商戶中不乏信用卡套現行為;最后,普通消費者面臨信用卡安全風險。
據悉,涉POS機區域代理合同爭議中的被訴企業多包裝為高新科技類公司,且以“互聯網+”為概念包裝投資項目,并引用相關產業數據、對行業發展前景預測等信息,利用互聯網平臺進行宣傳推廣,往往以“低門檻,低資金投入,強大的技術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為噱頭打消初次創業者投資經驗不足、啟動資金不足、技術能力不足的顧慮。
豐臺區人民法院調研發現,涉移動POS機代理合同出現糾紛的主要原因為,一是銷售商在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時存在不誠信行為;二是代理商在簽訂合同前并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三是有效監管和處罰環節缺失。
對此,豐臺區人民法院建議,代理商要增強風險意識、法律意識,在簽訂代理合同前應對銷售商的資質仔細審核;使用者在購買使用移動POS機時應當提高警惕,選擇正規商家;銀行業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有關部門在普法宣傳中,要加強對移動POS機代理行為的風險提示;法院、工商、金融監管和網絡監管部門等要加強協作。
針對這一問題,豐臺工商分局已經迅速啟動與法院建立的“雙向監測”機制,將該類合同納入重點監測合同類型,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查處力度。下一步,法院與工商將加強合作,不斷探索和完善“訴調對接”機制,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合同爭議解決渠道,全力服務發展大局,營造誠實守信的營商環境。
據了解,隨著移動POS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日趨加廣泛,移動POS機代理行為應運而生,在方便了消費者消費行為的同時,也引發了大量的合同糾紛。今年以來,豐臺區人民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共29起,豐臺工商分局收到有關POS機區域代理合同爭議的調解申請共27起,涉及合同金額達到85萬元。
豐臺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事POS機區域代理招商的企業通常并不具有央行支付業務許可,而是在持牌機構層層授權下取得持牌機構的支付接口,實際從事支付業務,并以自己名義發展下級商戶。參與POS機代理項目的相關方面臨眾多風險,首先,代理銷售行為面臨法律風險;其次,由于資金脫離監管,使用POS機的商戶的資金安全很難得到保障;再次,區域代理商發展的下游商戶中不乏信用卡套現行為;最后,普通消費者面臨信用卡安全風險。
據悉,涉POS機區域代理合同爭議中的被訴企業多包裝為高新科技類公司,且以“互聯網+”為概念包裝投資項目,并引用相關產業數據、對行業發展前景預測等信息,利用互聯網平臺進行宣傳推廣,往往以“低門檻,低資金投入,強大的技術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為噱頭打消初次創業者投資經驗不足、啟動資金不足、技術能力不足的顧慮。
豐臺區人民法院調研發現,涉移動POS機代理合同出現糾紛的主要原因為,一是銷售商在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時存在不誠信行為;二是代理商在簽訂合同前并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三是有效監管和處罰環節缺失。
對此,豐臺區人民法院建議,代理商要增強風險意識、法律意識,在簽訂代理合同前應對銷售商的資質仔細審核;使用者在購買使用移動POS機時應當提高警惕,選擇正規商家;銀行業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有關部門在普法宣傳中,要加強對移動POS機代理行為的風險提示;法院、工商、金融監管和網絡監管部門等要加強協作。
針對這一問題,豐臺工商分局已經迅速啟動與法院建立的“雙向監測”機制,將該類合同納入重點監測合同類型,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查處力度。下一步,法院與工商將加強合作,不斷探索和完善“訴調對接”機制,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合同爭議解決渠道,全力服務發展大局,營造誠實守信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