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可以直接用微信轉賬,省去了去銀行排隊的麻煩。”近日,浦江縣被執行人王某通過
POS機履行了案件執行款。
據介紹,以往被執行人繳納案件執行款的手續十分繁瑣,一般要家屬攜帶現金到法院或者到銀行繳納。對于一些標的較大的案件,隨身攜帶大量現金不太安全。特別是晚上,遇到銀行下班,往往需要耽誤較多時間,拖延了辦案時期,影響了執行效率。
為此,浦江縣法院為執行局配備了一臺
移動POS機,當事人持銀行卡就可直接在
pos機上刷卡繳費;支付寶微信有余額的,也可通過
POS機轉賬,當場拿到執行款交款票據,完成執行款繳納手續。
據了解,浦江法院自1月份配備POS機以來,共收到轉賬7萬余元,10起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