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務院令第677號施行起,農藥標簽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以中文標注農藥的名稱、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標識、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生產日期、可追溯電子信息碼等內容,規范了農藥生產企業、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生產的農藥產品。

生產的農藥掃碼皆可追蹤溯源信息,產品的質量和流通信息更加透明,對企業內部監管或是問題產品召回都將有據可查。對于購買農藥的消費者而言,打農藥主要是控制蟲害、遏制病害。山東碼神表示,買農藥掃碼可以查看農藥的來源,清楚知道農藥的名稱、類型、品牌、供應商、廠家資質、銷售單位資質等,買了假農藥出了問題也可以知道找誰。在監管層面,加強農藥管理,構建起較為完善的農藥管理體系,將有利于監管部門依法監督農藥產業發展,有力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