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的消息在網上引起熱議。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根據人民銀行10月13日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的要求:“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這項規定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這實際上對經營商戶有什么影響呢?簡單來說,就是商戶收款都需要用商家碼而不能用個人碼。目前,許多中小型商戶,例如一些夫妻店、小商店、士多、小餐館都是使用個人收款碼,無需提交商戶信息申請注冊商家碼等手續,顧客只需在柜臺掃描二維碼就能完成掃碼支付。雖然方便了商家,但從資金賬面流向來看,這只能算作個人轉賬,而非營業收入,不利于國家監管交易信息,這就容易出現資金風險隱患。如出現偷稅漏稅、詐騙洗錢、非法跑分、轉移賭資的情況。
因此,需要在收款碼應用上做好個人和商戶的區分,并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進行掃碼支付的場景和用途。
目前使用個人收款碼的商家,就需要將收款碼升級成商戶碼。對于收銀設備制造商和收銀機廠商來說,這項新規或將帶來利好。
首先,商家碼可以支持聚合支付,無論是支付寶、微信支付還是銀聯支付,都可以通過同一個二維碼完成支付,而不用打印和陳列幾個二維碼放在收銀臺上收款。聚合支付不僅可以支持不同二維碼的支付渠道,更能支持刷臉支付、掃碼支付和刷卡支付等不同支付方式,適應更多支付場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