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之一,犯罪成本低廉,犯罪分子常以理財公司或中介機構等虛構實體經營,通過“信用借款”、“無息貸款”、“信用卡代還款”等營業形式加以掩飾,就可以輕易申請到多個POS機并進行套現活動。
特點之二,犯罪金額巨大,涉案金額多在百萬左右,甚至如本案有過億之巨,但涉案犯罪分子的退賠率低,甚至無能力退賠。
特點之三,犯罪分子多為無業或低收入人群,且多以年輕人為主,對于其利用POS機套現的行為屬于犯罪茫然不知。
“正因為POS機套現非法經營罪具有上述特征,加上該行為為‘職業養卡人’等信用卡犯罪提供了便利,此類犯罪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了銀行資金安全,加重了個人信用危機,故其社會危害性較大,需要嚴厲打擊。”張金偉表示。
記者了解到,2009年以來,虹口區法院共審結POS機非法套現案件7件。
針對此類案件中所反映出的共性問題,虹口區法院在今年4月制發的《2009—2011年金融審判、執行白皮書》中,專門針對此類犯罪的防范與治理問題向轄區各大金融機構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我們認為,金融機構應設立POS機申領標準,對申領商戶資格進行實質審核,嚴格控制POS機發放數量。”虹口區法院刑庭庭長周軍說。
周軍建議,pos機審核發放之后,金融機構應對其流向跟進追蹤,對違規出售或租借POS機等不規范行為進行整治。
“與此同時,金融機構應加強與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將POS機交易記錄與相關情況進行核對查證,對出現資金流動量、頻率、流向有異常的,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查處。”周軍說。
虹口區法院院長張斌指出,從源頭上堵塞POS機所引發的金融漏洞,必須依托有力的制度,建立有效的監管措施。只有消費總額真實反映,才能發揮消費總額數據與消費能力指標正向傳導作用,從而使相關部門考察居民消費能力、制定經濟政策準確有度,以此促進宏觀經濟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