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POS機這一對“孿生兄弟”,在便利人們交易的同時,也為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繁榮起到了助推作用。然而,在信用卡、pos機不斷發揮正向功能之時,又怎能想到,在犯罪分子的手中,它們已然成為非法牟利的工具,威脅著金融秩序,威脅著銀行的資金安全。
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通過5臺POS機在半年內套現1.74億元的非法經營犯罪案件。26歲的被告人姜榮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50萬元。
酒桌初聞生財之道
2007年,姜榮從江蘇的一所大專學校畢業后,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2009年,姜榮和幾個老鄉一起到上海打拼,但由于學歷不高,很難找到理想的工作。
為了維持生計,姜榮先后做過推銷員、業務員、保安等,但因為薪金較低、工作辛苦,姜榮總是處在頻繁更換工作的不穩定狀態。
2010年年底,在一次老鄉聚會的酒宴上,姜榮聽到一個朋友談論用POS機套現信用卡,從中賺取手續費差價的“門道”。
“這個方法不僅成本低、來錢快,而且不需要花大力氣”,朋友告訴姜榮,現在POS機套現的手續費一般是套現金額的0.3%左右,換句話說,這0.3%的手續費就是套現的“利潤”。
“那會有人來刷卡套現嗎?”姜榮對此半信半疑。
“當然有人。目前按照大部分銀行的規定,信用卡取現無論是去ATM機還是在柜臺,持卡人需要支付0.5%到3%不等的手續費。到你這里手續費不就低了許多。”朋友解釋說,“更主要的是,去銀行取現,頂多能取到信用額度的一半,而且還不一定能一次性支取。但如果選擇套現,則能拿到扣除手續費以外的全部錢款。而且取現還要向銀行支付利息,套現則不需要。你說哪個劃算?所以急需用錢但一時又借不到錢的人,多會選擇信用卡套現。”
聽了朋友的這番話,姜榮覺得這確實是一條生財之道,于是動起了用POS機套現的心思。
首筆生意順風順水
為了在短時間內盡快掌握POS機套現的流程,姜榮不再找工作,而是全身心投入到借助網絡學習POS機套現的有關知識中。
經過一番研究,2011年年初,姜榮通過設立虛假公司的方式向銀行申請了一臺POS機,想先嘗試一下。
姜榮又找到了一些中介朋友,通過他們獲得了一些客戶的手機號碼,并給這些人發送短信,推銷自己的“業務”。
姜榮沒想到,很快就有人聯系他。
“請問我在哪里能找到你,我現在急需用錢,需要2萬元,可以提供業務嗎?”2011年3月2日早上,姜榮收到了一條無名短信。
“可以啊,我就住在和平公園附近,你隨時可以來找我……”姜榮回復道。
短暫的信息交流后,姜榮十分興奮,感覺“第一桶金”很快就可以挖到了。他將無名短信的號碼存儲起來,并取名為“客戶一”。
一個小時之后,“客戶一”如約而至。
姜榮將“客戶一”引到了他租住的房子中。“客戶一”遞上信用卡,姜榮刷卡、在鍵盤上輸入2萬元、按下確定鍵,POS機很快就吐出了一張白色的“購物”刷卡賬單。客戶在賬單上簽好字后,姜榮便將事先準備的2萬元交到他手中。姜榮則獲得了0.3%的手續費的報酬。
幾天后,姜榮查看自己與POS機消費綁定的借記卡,發現銀行已如期將先前從“客戶一”信用卡中刷走的2萬元打了進來。
見生意這么好做,為了擴展“業務”,賺更多的錢,姜榮便通過QQ、貼告示等方式招攬客戶。他還通過網絡,先后又購買了4臺不同銀行的POS機。這些POS機的申請商家的“名義”各異,有單筆消費金額較高的汽車銷售公司,也有單筆消費相對較低的電腦器材商店等。
此后,姜榮充分利用5臺POS機的刷卡額度進行“營運”,并與許多以盈利為目的的“職業養卡人”建立了緊密聯系。這些“職業養卡人”靠不同銀行信用卡還款時間差,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幫助他人透支消費。
對于刷卡額度較小的,姜榮通過提高刷卡頻率“盈利”,有時候姜榮一天能刷到近百張不同的信用卡。而對于刷卡額度較高的,姜榮則走大額路線,以購買車輛等名目一次刷卡轉賬幾百萬也是常有的事。
姜榮的套現生意一時十分“紅火”。5臺小小的POS機流轉的資金很快便超過了億元之巨。
多行不義終露“馬腳”
“朋友,這次幫我套8萬吧,有急用啊。”電話那頭是老趙,姜榮一聽就分辨出來了。老趙最近沉迷賭博,錢花得像流水一樣。
“你的卡最近刷得有些頻繁,一次刷8萬元,也有點危險。”姜榮回答。
“你看你膽子小的,膽小就別做這買賣。”老趙數落道。
“小心才能駛得萬年船。”姜榮倒是十分謹慎。
“那我下午過來,索性就把幾張卡先放在你那里,你慢慢刷吧,下午先幫我把錢搞定了,卡我以后再來拿,不許多刷。”老趙無奈地說。
“好的,老顧客了,包你滿意。”姜榮道。
這次套現看似非常順利。幾天后,姜榮依然在借記卡里收回了放出去的8萬元。與此同時,姜榮還在不斷拓寬客源,招攬客戶。
但是,老趙這邊出事了,在一次參與賭博時,他被公安機關抓獲。為了盡可能減輕罪行,在公安機關訊問過程中,老趙如實供述了通過姜榮進行POS機套現、以獲取賭資的情況。
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很快找到了姜榮。2011年8月10日,公安人員在姜榮的出租房內將其抓獲,并當場繳獲了5臺POS機和老趙等人留在姜榮處的信用卡等物。
經偵查,姜榮從2011年3月做成第一筆生意到2011年8月歸案期間,這5臺POS機通過虛假消費非法套現人民幣金額竟然高達1.74億元。到案后,姜榮向公安機關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此后,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姜榮犯非法經營罪向虹口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姜榮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50萬元。
姜榮對此未提起上訴。